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說,中國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黃紹庭 2004 年起涉共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1455 萬元,偵結後今天依貪污、偽造文書罪等起訴,並依被告繳回犯罪所得建請法官輕判。
雄檢上午說,黃紹庭 2004 年 12 月 25 日迄今歷任第 2 到 4 屆高雄市議員,卻涉將包括李姓配偶等 6 人當人頭助理向高雄市議會申報助理補助費,並以申報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等詐領補助,粗估人頭助理部分共詐領 1309 萬 5000 多元、低薪高報部分詐領 145 萬 5000 多元,總計詐領約 1455 萬元。
檢調獲報後,9 月 26 日搜索黃紹庭服務處等 10 處並帶回涉案人士調查,其中 6 名被告經雄檢檢察官諭知以 2 萬元到 30 萬元不等交保候傳;周姓服務處人員經檢方聲請羈押,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更裁以 50 萬元交保候傳,其餘被告及證人請回。
於檢方搜索前夕出國的黃紹庭 9 月 29 日搭機返台,經檢方掌握拘提到案,訊後聲押獲准。全案經檢察官完備事證,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中華民國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等起訴黃紹庭夫妻等 14 人。
檢方表示,黃紹庭長期詐領助理補助費,惡性重大,且於查緝開始時利用媒體資源散播不實訊息混淆視聽,更有不該,但念在犯後坦承全部犯行,配合指證共犯,確實有利釐清部分案情,且主動繳回犯罪所得,有助減少浪費司法資源。如果法院審理時仍坦承犯行,建請雄院念及已坦然認錯、配合司法偵辦、並盡力彌補犯罪損害等情,予以從輕量刑。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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