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旅美教授陳時奮提告誣告罪,一審判刑 10 月後,陳時奮以高不道歉,提民事求償 975 萬元。北院今天開庭,確認起訴範圍。法官訂明年1月底續行言詞辯論。
陳時奮的委任律師洪士傑庭上指出,這次民事求償金額新台幣 975 萬元涵蓋遭誣告的直接成本(律師費與返台旅費),以及間接損害,即精神與名譽損失等。
不過,而高虹安委任律師高奕驤指出,對方律師費僅3萬多元,希望對方能特定說明起訴的範圍,否則被告訴訟防禦困難,並請說明提告的侵權行為,例如何時何行為。
法官庭末諭知為確認起訴範圍,改訂明年1月 21 日上午9點 40 分續行言詞辯論,預估下次開庭不會辯論終結。
全案緣於,高虹安不滿陳時奮於民國 110 年在臉書( Facebook )發文指出「被指導教授除名的高虹安」等言論,提告加重誹謗罪,陳時奮獲不起訴處分後提起自訴,控告高虹安誣告罪。一審台北地方法院8月 21 日判決高虹安有期徒刑 10 月;雙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於明年1月開庭。
陳時奮得知誣告案判決後表示,高虹安誣告刑案輸了,但仍繼續嘴硬,不願認錯道歉,為讓高虹安得到該有的教訓,透過律師提起民事求償訴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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