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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扣押京華城土地 台北地院二度裁准

圖為京華城原址、「京華廣場」建案工地現況。(圖片來源: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為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鼎越容積獎勵 20 %,向北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鼎越公司提起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地院日前更裁仍裁准扣押京華城土地。

京華城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 840 %,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認定柯文哲、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 20 %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 111 億 7023 萬 6000 元。

北檢為保全日後追繳,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獲准。鼎越公司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京華城公司與鼎越公司各具法人格,鼎越公司何以屬於刑法第 38 條之 1 第 2 項第 3 款所稱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原裁定未妥適說明認定的理由及依據,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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