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一次,放水來泡個澡。
邊放水,邊就想起某校學倫會對某學生學倫案後最的認定是:該「學位論文,涉及未適當引註之違反學術倫理情形。」
「未適當引註」到底是什麼意思?是「有引註,但(格式)不適當」?還是「根本未引註,而這樣不適當」?或是兩者都有可能?
這裡面有學問(或有貓膩)的。這情形跟「未適當反應」很相似,既可能是「有作反應,但方式不恰當」或「根本沒作反應,而這是不適當的」。嗯,值得推敲。
這缸水,這樣的水溫,若未適當泡澡,就太浪費了。於是,想著想著,腦子進入混沌狀態,全身逐漸進入睡眠狀態。
起身跨出澡缸,把水放了,擦乾身體,感覺通體舒暢。
隨手從櫃子裏一疊折得整整齊齊的內衣中抽出了一件。
都是「三槍牌」的,只不過標籤早皆掉光。
抖開來,還沒穿,立就發現小了好幾號, 原來它是老婆的「小可愛」。一定是孩子們在收納的時候,誤把它當成是爸爸縮了水的內衣吧。
顏色一樣,形狀也相近,誤認是有可能,但不會既是爸爸的,也同時是媽媽的 –
我腦海裏瞬間延續了適才在澡缸裏思索的問題,同理:
既然是嚴重到「違反學術倫理」,
那顯然此處的「未適當引註」指的不是「有引註,但方式未能適當或恰當」,
而是「未引註,而這不適當」的意涵。
否則,若是「有引註,但(格式)不適當」,那涉及的是「不符學術格式」而不是「違反學術倫理」。前者無涉抄襲,不會讓人誤以為是碩士論文作者的研究成果,那就斷沒有多年後抽舊換新的道理!
反之,若是後者,「根本未引註,而這樣很不適當、很不恰當、很不妥當」,那就是「剽竊別人的研究成果」,術語就叫「抄襲」,此乃「違反學術倫理」,其必然的後果就僅「論文無效,撤銷學位」一途了!
本案最後的結果卻是:「違反學術倫理」當作「不符格式」處理 ─ 准予「抽舊換新」。等於「撤銷原論文,置入新論文,以保留舊學位」。
「違反學術倫理」若可當作「不符學術格式」放水,就是要大家相信:「媽媽那件小可愛就是爸爸的內衣,只不過有點未適當縮水就是」。
咦?好像聽到有人在對我說:
「小聲點,人家學倫會很可愛的。」
原文出自謝志偉粉絲頁,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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