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淨零城市理念,高雄市修訂「高雄市政府審查容積移轉申請案件許可要點」,增列排水道用地與溝渠用地、調整接受基地門檻條件等,訂定開挖率及綠覆率規範等。
高雄市都發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調整高市容積移轉折繳代金辦理方式,修訂後的容積移轉要點於今年 10 月 7 日施行生效。
都發局說明,修法重點包括,容移申請案檢討都市設計送審門檻、增列排水道用地與溝渠用地及河道用地為送出基地、調整接受基地門檻條件及可移入容積量上限、代金計算回歸「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市價計算、呼應高市淨零自治條例,訂定開挖率及綠覆率規範。
高雄都發局長吳文彥表示,本次修法為避免容積移轉結果,對於接受基地造成過量的交通負荷、消防救災及基礎設施承載等環境衝擊,並基於永續發展與本市淨零城市發展自治條例揭示的精神。
此外,針對接受基地提送都市設計審議門檻、臨接道路條件、地下室開挖率及綠覆率等規定,皆參考其他五都相關規定一併修正。
都發局指出,市府原採用一半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一半以公告現值折算繳納代金的方式,為符容移辦法第9條之一規定,修正回歸容移辦法規範內容,並訂定市價查估執行機制相關規定。
都發局強調,因本要點未強制代金比例,仍可以選擇 100 % 公保地抵繳換容積,將配合執行情形再滾動檢討。
都發局強調,為使容積移轉案件配合提高環境友善及韌性設計,針對地下室開挖率達 75 % 以上者,規範加強檢討淨零社區減緩與調適措施,如容積減量、增加綠色碳匯、認養公園綠地、綠色交通、植栽等。
另外,為避免地面一層設置大量硬鋪面,配置大量汽、機車停車位及車道,導致綠化面積不足,增訂接受基地綠覆率規定,以提升綠化效果,強化社區景觀及休憩空間。
都發局指出,因應極端氣候排水防洪需求,排水道用地、溝渠用地及河道用地等,因具有都市防災、都市維生等功能,有加速取得的必要,增列上述 3 項公保地為送出基地。
都發局也呼籲業者,目前公保地取得成本仍低於原規定代金公告現值,勿以容積移轉代金調整作為墊高房價的理由。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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