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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 憲法法庭下午3時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今年8月進行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言詞辯論庭,大法官蔡烱燉(左起)、許宗力、許志雄、黃瑞明等人出席。圖片來源:中央社

國會職權修法生效,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總統賴清德、監察院認為有違憲之虞先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訂於今天下午 3  時宣示判決,並開放旁聽與網路直播。

司法院表示,目前會到庭聽判者包括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訴訟代理人律師陳一銘、行政院訴訟代理人律師賴秉詳、監察院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元德、法務部專門委員李貞慧。立法院、賴總統均未派員出庭。實際到庭者以開庭前的報到名單為準。

立法院於今年 5 月 28 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 6 月 24 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法律已於 6 月 26 日生效。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 7 月 10 日就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7 月 19 日裁定國會職權修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藐視國會罪」等規定暫停適用。

憲法法庭於 8 月 6 日邀集聲請人與立法院代表及訴訟代理人進行言詞辯論,歷時約 6 小時,審判長許宗力於聲請人、相關機關結辯後,宣示言詞辯論終結,本案於言詞辯論終結後 3 個月內宣示判決。

憲法法庭日前公告, 113 年度憲立字第 1 號立法委員柯建銘等 51 人、 113 年度憲國字第 1 號行政院、 113 年度憲國字第 2 號總統賴清德及 113 年度憲國字第 3 號監察院等 4 案聲請案,訂於今天下午 3 時於憲法法庭(司法大廈 4 樓)宣示判決。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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