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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容獎20%涉不法利益111億 北檢扣押土地獲准

京華城原址現為「京華廣場」商辦園區建案工地。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認為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人涉違法圖利讓鼎越開發獲容積獎勵率 20 %的不正利益 111 億多元,屬犯罪所得應沒收,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扣押期間不得處分。

台北市京華城的容積率於柯市府任內暴增到 840 %,遭外界質疑護航業者。北檢分案偵辦,並於 8 月底展開 3 波搜索、約談行動,聲請羈押禁見柯文哲、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應曉薇助理吳順民、前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前台北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獲准。

北檢認定柯文哲、彭振聲等人涉違法圖利行為,讓第三人鼎越開發公司獲有建築容積獎勵率 20 %的不法利益,屬犯罪所得應予沒收,經估算不法利益達新台幣 111 億 7023 萬 6000 元。

北檢指出,檢察官為保全日後追繳,日前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公司所有、坐落於台北市松山區西松段三小段 156 地號土地(京華城案土地),已獲法院裁定准予扣押。

法界人士表示,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規定,「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的財產。

法界人士指出,京華城土地被法院裁定扣押,扣押期間不得處分變賣或贈與。至於土地上的工程是否繼續興建或停工,應由行政主管機關認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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