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吳姓女子與弟弟有繼承遺產問題,吳女竟放火要燒掉與弟弟共有的農舍,所幸弟弟及時發現未釀重大災情,新竹地方法院將吳女依放火燒毀建築物罪判處 1 年 8 月,緩刑 4 年。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弟弟共有竹縣 1 處農舍,但 2 人因遺產問題有糾紛,吳女在去年 9 月間,手持打火機點燃紙張、衣服等物,並丟置於農舍內起火,弟弟及時發現報案,經消防人員到場將火勢撲滅。
法官審酌,2 人是因為農舍等遺產問題起糾紛,吳女一時情緒失控,在農舍放火,所幸被及時發現並撲滅火勢,農舍未被燒毀,而吳女的弟弟也在過程中多次求情。
法官表示,最後將吳女依放火燒毀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建築物未遂罪判刑 1 年 8 月,緩刑 4 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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