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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遭臨檢壓制提國賠 判中壢分局賠逾20萬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音樂老師詹慧玲指控中壢警方不當盤查案。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員警壓制逮捕案,詹慧玲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國賠請求。一審判決中壢警分局應給付詹慧玲 20 萬 780 元,可上訴。中壢警分局今天表示,一切依司法判決辦理。

詹慧玲在 2021 年遭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葉姓員警盤查,她拒回答且罵「很蠢」,遭葉姓員警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逮捕。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而提起訴訟,雙方一度獲不起訴,經詹慧玲提再議,檢察官起訴葉姓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去年 2 月 1 日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處有期徒刑 4 月、6 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葉姓員警放棄上訴。

詹慧玲認為,相關責任不該由葉姓員警個人背負,警分局長、派出所長等都責無旁貸,應該一起負責,因此在去年 3 月 21 日到中壢警分局遞狀請求國賠 200 萬元,盼藉此彰顯警界問題。

今年 5 月 31 日中壢警分局曾以 20 萬元協議賠償詹慧玲,但詹慧玲不接受而破局,她隨即向桃園地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請求國家賠償 300 萬 780 元。

桃園地院判決近日出爐,判處中壢警分局應給付詹慧玲 20 萬 780 元,並須自去年 3 月 20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1/ 15 ,餘由原告負擔,詹慧玲其餘告訴內容皆被駁回。

對此,中壢警分局表示,一切依照司法判決辦理,當初涉及事件的相關人員已承擔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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