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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明謹專欄》京華城案幾名被告被羈押的關鍵理由

圖片來源:中央社

京華城案幾名被告被羈押的關鍵理由

應曉薇:在桃園機場出境不成,又跑到台中試圖出境,有逃亡之虞。收受沈慶京匯款4500萬,時間與京華城容積案相符,但堅稱是正常公益捐款,說法不被採信,有串供之虞。

助理吳順民:聲稱與沈慶京沒有聯絡,但被查出在8月14日兩人有通過電話,與事實不符,有串供之虞。

沈慶京:聲稱與吳順民沒有聯絡,但兩人在8月14日兩人有通過電話,與事實不符,有串供之虞。檢方搜索時,從逃生梯試圖離去,有逃亡之虞。

跟大家說說辦案小技巧,為什麼一開始都不會約談搜索大咖,因為要釣魚,你要先裝沒事,沒有要調查,但是放出些許風聲,例如你說市面上出現一錠官銀,知府就會跑去看山西布政司的五千兩還在不在,你就會知道銀子藏在床底。

同樣的,只要檢調放話說小沈上次那筆錢,檢方已經知道了,小沈就會打電話給小吳,然後兩人會矢口否認有聯絡,殊不知早就被掛線監聽,反而成為羈押理由。

搜索也是一樣,先發傳票給你,但其實早就派人跟監,你收到傳票跑去見誰,那個人立刻也會被盯上,你離家太遠甚至想出國,就會變被羈押的理由。

小沈的狀況也是一樣,檢調早就知道你家有逃生梯,派兩個調查員在你家門口按門鈴,跟管家閒話家常,給你足夠的時間收包包拿護照,等你一下樓,就成為被羈押的理由。

 

原文出自石明謹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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