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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高虹安的最後忠告

我對高虹安提起的誣告自訴案,台北地院做了有罪的判決,刑期十個月。

誣告成立的要件很高,自訴案要勝訴更困難。雖然打贏了這場官司,但我心中並無喜悅,因為整個社會是大輸家,責任在高虹安的欺瞞成性與膽大妄為。

這起官司始於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基於選民知的權利,我予以揭發。高虹安參選新竹市長後,就對我提告毀謗,企圖製造清白的假象。檢察官給我不起訴的處分時,高虹安已順利當選。為了體現公義,我決定對高虹安提起誣告自訴。

這起無謂的爭議延燒三年,耗費龐大的社會資源,從司法、政界、媒體、到民眾。我也四度從美國返回台灣出庭,付出可觀的時間與金錢成本。雖然高虹安獲得了選舉利益,但最後也為誣告付出代價。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高虹安巧言狡辯,甚至在庭上公然說謊,毫無悔改的跡象。自從抓到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抄襲後,我曾經給過兩次忠告,希望她能夠改過向善。

第一次在我揭發抄襲之前,高虹安仍是民眾黨的不分區立委。當時我並未把話講白,只勸高虹安脫離政壇,尋找曝光度較低的工作,因為她的論文有嚴重爭議,只要參選就會被拿出來檢驗。

高虹安不僅漠視我的勸告,還夥同民眾黨的同僚對我攻擊抹黑。我在要求道歉未果的情況下,只好公開高虹安涉及博士論文抄襲的全部證據。

被我揭發論文抄襲後,高虹安沈寂了半年多,我以為她有悔意。民眾黨提名她競選新竹市長後,高虹安卻大張旗鼓提告我誹謗,而且都已經超過了追訴時效。

我決定現身迎戰官司,同時給高虹安第二個忠告。我規勸高虹安認錯道歉,與相關當事人達成和解,並撤回對我的告訴。我的理由很簡單:學術抄襲的判定一翻兩瞪眼,沒有任何狡辯的空間。

對我的二度勸告,高虹安仍然置之不理。為了發動輿論戰,高虹安變造不當取得的電子郵件,佯稱校方的學倫單位已還她清白。高虹安甚至修改博士論文,當成罪證遞交給檢察官。

高虹安的輿論戰無法影響偵查結果,因為我提出的證據更具有說服力。最終檢察官在高虹安的博士論文找到十八處抄襲段落,並給我不起訴處分。問題是,高虹安已經當選了新竹市長。

為了不讓高虹安坐享濫訴獲取的選舉利益,我決定對她提起誣告自訴。在審理過程,我請求法院協助調閱高虹安修改論文與變造電郵的相關證據。這些證據讓高虹安的誣告犯行無所遁逃,被判處十個月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做出有罪的判決時,高虹安對外發布一則簡短的聲明:

本人當年提告陳時奮先生時,並未憑空捏造事實或證據,無論是美國校方兩度給予學術論文無不當之函文,或資策會110年已啟動內部調查並回覆本人「無智財權違法」,這些證據並經法院採為資策會自訴案不受理判決之證據,足可證明本人並無誣告之故意,更無捏造事實或證據。

這紙聲明依舊充斥扭曲與不實的說詞,多數已被我方在初審時用具體事證駁斥。把初審說過謊言在二審重複一遍,也不會減輕高虹安的罪刑。這是我給高虹安的第三個忠告:

接受法院判決,誠懇認錯道歉,祈求社會原諒,冀望能有提早假釋的機會。

高虹安揚言提出上訴,但我仍希望她能聽進去我最後的忠告。如果高虹安有接受我前兩次的忠告,她不會落到今天的田地。

高虹安可以漠視我的最後忠告,讓整個社會繼續捲入這場無謂的官司。若高虹安仍然提起上訴,我也一定奉陪到底,會讓她付出最終的代價!

高虹安的人生已經毀了約三成,只有她自己才能挽救尚未全毀的七成。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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