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法官尤伯祥詢問若採用無記名投票,民代如何對選區民負政治責任?立法院代表黃國昌稱此次修法有透過公開透明、直播的方式,「每個人手舉得高高的讓選民看」,一般選民不會認為有責任政治的問題。
立法院的表決都會紀錄在議事錄上。
記名表決,議事錄會記載「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清清楚楚,民眾要追究政治責任很容易。
舉手表決,議事錄只會寫「幾人贊成」、「幾人反對」、「幾人棄權」,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都不會記載。
這種差別,不是一句「有直播」就可以圓的,因為「立法院文件上」「看不出來」誰贊成、誰反對、誰棄權!
誰會回去看表決影片?影片有法律效力嗎?那要不要廢掉議事錄?法院要不要廢掉開庭筆錄?反正有影片嘛!
立法委員連在立法院文件上留下紀錄都不敢,有什麼立場說公開透明?有什麼臉說自己做事情坦蕩蕩可以經得起大家考驗?
黃國昌怎麼可能不知道這個差別?他知道,但就是不講、講一半,在那裡虎爛混淆視聽,這就是他可惡的地方。
權力越大,責任越大,藍白要擴權,卻想逃避人民監督?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