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蕭瑩燈專欄》刑法第 131 條

圖片來源:取自蕭瑩燈臉書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貪汙罪,另案查辦。
老實講啦~這人世間啊⋯⋯只有無緣無故的侵奪,沒有無緣無故的圖利。
圖片來源:取自蕭瑩燈臉書

原文出自蕭瑩燈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