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每年應為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台中市政府統計去年裁處 12 件,今年截至 5 月裁罰 12 件,動保處表示,有飼主以為犬貓沒出門就免打,違者將開罰 3 萬至 15 萬罰緩,呼籲勿忘責任。
台中市動保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的規定,飼主每年必須為犬貓進行狂犬病疫苗補強注射,違者將面臨新台幣 3 萬至 15 萬元罰緩。
動保處指出,有飼主認為家中犬貓都不出門,就不用注射狂犬病疫苗,市府加強抽查,並對違反規定者裁處, 2023 年裁處 12 件、 2024 年截至 5 月已裁處 12 件。另犬貓遺失、送養、出國及死亡應依規辦理遺失申報、寵物登記轉讓及除戶,被抽查者倘未每年攜帶犬貓注射狂犬病疫苗並查寵物登記屬在養狀態,將據以認定裁處。
狂犬病是人畜共通傳染病,會從野生動物傳播至家庭寵物,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7 月 2 日至 8 月底,將在狂犬病高風險區和醫療資源缺乏區持續舉辦 25 場「犬貓狂犬病疫苗及晶片巡迴注射活動」,為設籍台中市民提供免費的犬貓狂犬病疫苗和晶片注射服務,只要攜帶身分證和寵物前往活動地點即可參加活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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