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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專欄》藐視國會罪,其實是偽證罪的概念,這個是在法院才會用

NCC主委陳耀祥(左)1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與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右)言語交鋒。(圖片來源: 圖取自國會頻道YouTube頻道youtube.com)

藐視國會罪,其實是偽證罪的概念,這個是在法院才會用。

  1. 檢察官法官律師有法律專業,問問題,不會亂問,就算有(總是有奇葩),也不會太多。
  2. 重點是,法庭是一個比較沒那麼政治化的場合,可以就事論事,問問題也會為了釐清事實真相去問。
  3. 而且訊問證人,被告(被問的人)可以保持沈默,反而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問問題的人)要遵守交互詰問規則。

可是在立法院就不一樣了,立法院本身就是高度政治化的場合,哪個立法委員不是在追求自己的政治利益的,你告訴我。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立法委員問問題,就不會是就事論事的問,都有目的性,像巧芯、羅智強,他們就會問一些無厘頭的問題,回去比較好剪片衝流量,像黃國昌,他哪次不是把自己當成包青天,用連連看大法,把官員當被告在問?

問答,立法委員問問題,官員/民眾回答,立法委員要求官員不講假話,不然有刑事責任,那立法委員問假問題呢?要不要處罰呢?

比如:
黃國昌拿一個照片(某官員跟某黑道出現在一個場合的照片),問:「你是否認識該黑道?」

a.官員:「不認識。」(a 回答)
黃國昌:「你說謊,藐視國會,下去,移送地檢署。」
黃國昌都還沒提出證據證明他們認識,還沒建立前提事實(雙方認識),就認定官員說謊,這樣算不算預設立場,問假問題呢?
b.官員:「那個是一個婚禮,我認識新郎爸爸,所以去參加。」(b 回答)
黃國昌:「我只問你是否認識對方,沒叫你解釋,你回答超過我的問題,藐視國會,下去,移送地檢署。」

只要黃國昌想搞你,永遠有藉口,而他要的,就是一個他很強,官員支支吾吾的樣子,這樣剪片才好看。

不管官員怎麼回答,立法委員都可以搞你,因為這個藐視國會罪,只要求官員遵守遊戲規則,不要求立法委員遵守遊戲規則,是一面倒的 rule。

圖片來源:中央社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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