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姓男子自前年 5 月起對同居女友的 4 名未成年女兒性侵、拍攝裸露畫面共 362 次。台中地院一審判刑 15 年,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認為過輕改判 22 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葉男於西元 2022 年 4 月間與女友交往後同居,女方並撫養分別就讀國中、國小的 4 個女兒。葉男於 2022 年 5 月起以握有對女友不利證據,陸續對4 名少女兒性侵。
甚至以手機拍攝少女洗澡裸露畫面,且得知女友的大女兒交男友,還以剪刀攻擊少女頭部、臉部、四肢等處造成傷害。
全案經其中 1 名被害少女向學校老師反應家中姊妹遭葉男施暴及性侵,校方轉報警察機關後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被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合議庭查出葉男性侵、偷拍 4 姊妹高達 362 次。葉男坦承犯案,且 4 名被害人指證歷歷,一審以強制性交等 367 罪,判處合併應執行 15 年徒刑。
檢方認為判決過輕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審理時,合議庭審酌,本案宣告刑期總合逾有期徒刑 2000 年,且葉男凌辱未成年人,造成被害人終生苦痛、被害人多達 4 人,認為原判決過輕。全案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22 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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