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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美國教授如何教訓米國律師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有個「米國律師廢話多」的臉書帳號,給我冠上十四條罪名。被我揭發後,竟然有多事的網民警告我小心,不要捅到馬蜂窩。
好嚇人的米國律師喔,但我就是不信邪!
圖片來源:取自 翁達瑞 臉書
我不僅要捅這個馬蜂窩,而且要把馬蜂全部拿來泡米酒。針對這十四條捏造的罪名,我要好好教訓這位專講廢話的米國律師:
  1. 教過黨校的台灣之光
    我曾任教多所北美大學,無一是黨校,因為美國與加拿大的大學不受政黨控制。
    我也曾受邀到四十多所亞洲大學協助培訓師資,也包括中國的知名大學。如果米國律師口中的「黨校」指的是這些中國名校,那他的說法還算公允。
    翁達瑞能受邀到數十所中國名校培訓師資,堪稱「台灣之光」,我受之無愧。
  2. 想像法律的外行人

    想像是思考能力的一種,每個人都應具備。在臉書表達法律見解是每個國民的言論自由,非屬法律科系畢業生的專利。

    若米國律師真的是律師,也具備足夠的專業,他的戰場在法庭,不在臉書。我認識的美國律師不會在臉書講廢話,因為他們收費每小時三到八百美金。

  3. 模糊焦點的筆戰者
    筆戰的技巧有很多種,包括模糊焦點。如果米國律師的論述能力夠好,可輕易拉回被我模糊的焦點,不必當眾抱怨,自曝其短。
    米國律師對我的筆戰能力表達肯定,我心領了!
  4. 反對意見的封鎖者
    既然臉書有「封鎖」的功能,那就要適當使用。我的臉書首頁標明:「請避免⋯⋯的留言。這類留言我會刪除;屢勸不聽我也會封鎖。」
    如果米國律師從未封鎖過留言者,他才有資格對我丟石頭。就我所知,米國律師不僅封鎖過人,而且是辯不贏就封鎖那種。
  5. 人身攻擊的海巡王
    米國律師的這句話才是人身攻擊,還亂貼標籤。事實上,我極少到他人版面留言,除非是臉友,或議題與我有關,例如開私版公審我。
    我歡迎臉友上門留言,要筆戰也可以奉陪,但絕不亂貼標籤。對那些喜歡關門自嗨的臉書帳號,我有一個建議:如果應付不了上門踢館的網友,只要鎖留言就好,不必亂拋「海巡王」的標籤。
    我不會人身攻擊,也禁止他人在我的版面發動人身攻擊。只有缺乏論述能力的人才需要人身攻擊,我不屬這類人。
  6. 不敢反共的美國教授
    我的行事原則是「該不該」,而非「敢不敢」。米國律師的命題邏輯錯誤,錯把「原則」議題當成「氣魄」問題。
    堅持台灣主權獨立是我的最高原則。我反對任何圖謀併吞台灣的政權,包括中共。
  7. 心理名詞的新定義者
    有兩種人會糾結名詞的定義:缺乏論述能力與食古不化的人。前者無法反駁我的論述,只能咬著名詞定義不放。後者信奉教條,也就是填鴨式教育的受害者。
    米國律師的這句話就是自曝其短。
  8. 英文很差的美加教授
    留在美國發展的台灣人,到了一定的年齡就不會再炫耀英文能力,因為他們有專業成就可以炫耀。要在美國社會出人頭地,英文好是基本條件。
    我在北美一流大學任教近二十年,評論出現在多數主流媒體,研究論文出版在頂級期刊。即便過了退休年齡,我仍被網羅為講座教授。
    我早過了炫耀英文能力的年齡。何況要評斷我的英文能力,當事人的英文也要有一定的程度。顯然米國律師的英文還不到這個程度。
  9. 削足適履的譯者
    還在台北任職時,我先後翻譯兩本書:零和的社會與 IBM 成功之道。露天市集都還可以買到二手書。出國攻讀博士前,我曾是台北媒體圈的高價譯者,作品散見各報章雜誌。
    請問米國律師有何翻譯實績?有何資歷論斷我的翻譯品質?
  10. 聯邦法的發明人
    美國屬判例法系,米國律師對法條不熟悉,我可以體會與諒解。只因為自己不熟悉法條,就指控他人發明法條,這就不可原諒了。
    請米國律師指出我「發明」的法條,讓我當眾出醜。我相信米國律師無此膽量,因為他怕我找出法條的來源,反過來打他的臉。
  11. 抄錯維基的教授
    我的專長是抓抄襲。若我也有抄襲的惡習,而且還抄錯,早就被公審了,輪不到米國律師來說嘴。
    反過來,我要誇獎米國律師從未抄錯維基百科,而且抄得很忠實。為了掩人耳目,米國律師還會故意改變論點的順序。
  12. 散佈錯誤的研究者
    米國律師不知天高地厚,竟敢擅自評斷研究結果的對錯。米國律師也缺乏歷史素養,不知道許多先驅研究都曾被判定錯誤,包括達爾文的演化論與哥白尼的太陽論等。
  13. 只查國語字典的英翻中
    米國律師不跟我同住,完全看不到我如何翻譯。既然如此,他如何得知我英翻中只查國語字典呢?這是一句謊言,而且是「自證說謊」的謊言。
    如果米國律師也在法庭如此空口白話,他會被吊銷律師執照,因為他違反律師的基本倫理: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好在米國律師從未出過庭!
  14. 達瑞一言堂的創始人
    我曾向米國律師建議:若對我的貼文有意見,歡迎到我的版面留言反駁。
    問題是,米國律師無此膽量。如果真的有「達瑞一言堂」的存在,米國律師要負一部份的責任。因為他的膽怯,才讓達瑞享有一言堂的保護!

教訓的結論

我在北美住了三十幾年,認識與雇用過多位律師。美國律師種類很多:有人每小時收費八百美金、有人論件計酬填寫表格、也有人在餐館打工餬口。
對那些每小時收費八百美元的美國律師,我真的不敢招惹,也惹不起。至於那些在臉書說廢話,連餐館打工機會都沒有的美國律師,我則毫無顧忌。
以上是美國教授對米國律師的教訓。美國教授還要提醒米國律師:少在臉書說廢話,趕快去餐館找個打工的機會吧!

原文出自翁達瑞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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