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指柯市府就台智光案 3 次契約變更是「打假球」。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今天說,洪婉臻是選擇性露出資訊,柯市府修約是限縮台智光優先租用權,問題源頭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
吳怡萱下午透過媒體群組指出,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提到「台北市政府曾經在2012年、2015年、2019年進行 3 次契約變更,卻不改大方向僅只選擇性的變更小地方,形同打假球」。
吳怡萱說,洪婉臻是「選擇性」露出資訊,誤導社會大眾,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時期的修約,反而是「限縮」台智光的優先租用權,在能做的範圍內做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表示,洪婉臻出示的圖表,出自於 2019 年台北市政府資訊局專案報告簡報,但洪婉臻卻刻意忽略同份簡報後方提及「優先租用本案網路服務」的規範,法律意見認為可能拘束各機關「非光纖網路」需求,北市府已與台智光協議明定「本案網路服務」限於光纖網路服務,因此北市府若採用其他網路技術,無需受限契約。
吳怡萱說,當時資訊局修改契約,反而是將「網路服務」限縮在「光纖服務」,以藉此跳脫被不平等條約綁架的現況,增加機關可以不使用台智光的彈性。
吳怡萱表示,要修改契約必須要「雙方合意」,柯市府時期針對母契約「優先租用」產生疑慮,過程中也積極詢問法律顧問進行解約的可行性評估,得到的結論都是「除非台智光無法滿足機關需求」,否則就必須按照母契約「優先租用」台智光服務。
吳怡萱指出,如果要「終止契約」而不必賠償台智光的損失,那必須要在台智光「經營不善」或有「其他重大情事」才能構成解約條件,也就是一切的源頭都來自於不平等的母約,柯市府只能想方設法跳脫母約框架,做出最大限度的努力。
吳怡萱說,如今已確定出現「重大情事」,呼籲台北市議員應具體監督、要求現任市長蔣萬安著手解約,把不平等條約一次解決。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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