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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稽查 大鼎活蝦添加非法小蘇打粉挨罰96萬

大鼎活蝦被查獲使用未經許可的蘇打粉,製成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圖片來源:食藥署提供
大鼎活蝦餐廳公司發布聲明稿致歉。(圖片來源:圖取自易鼎活蝦網頁top-d.com.tw)

食藥署 19 日公布最新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執行結果,台中市大鼎活蝦餐廳公司遭查獲使用未申請許可的原料小蘇打粉挨罰 96 萬元,及違反 HACCP 的 48 萬元,共 144 萬元。

乾製水產食品種類眾多,為確保水產加工食品的原料及製程環境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聯合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 112 年乾製水產食品製造業稽查專案」,19 日公布結果。

這次共計查核 65 家、抽查 140 件產品標示及抽驗 90 件水產原料或成品。根據食藥署公布的資料,台中市大鼎活蝦餐廳股份有限公司被查獲 2 項違規,挨罰共新台幣 144 萬元。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告訴中央社記者,第 1 項違規是使用未經許可的小蘇打粉,添加於蝦餅、調味蝦仁包及蝦捲炸粉等產品中。

小蘇打粉作用廣泛,可以拿來除臭去污,也能添加到食材裡,產生如變鬆軟、變酥脆等作用。林金富說明,添加於食品中的蘇打粉,應向食藥署申請,取得許可、確認原料安全才能使用,考量業者資本額、產品違規情形等,首次違規裁罰 96 萬元,如有違規則會翻倍處罰。

大鼎同時還違反餐飲業食品安全管制系統( HACCP )規定,複查仍有部分不符合規定,依食安法裁處 48 萬元整,連同未經許可添加物部分,業者共被裁罰 144 萬元。

食藥署呼籲,水產加工食品業者應落實原物料驗收並管理產品製程、廠區環境及個人衛生等項目,以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衛生機關將持續辦理相關衛生稽查,如查有不符規定者,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用水產食品的衛生安全。

大鼎活蝦餐廳公司發布聲明稿表示,針對「油炸蝦餅」製造過程使用「小蘇打粉」品項,在過程中未察覺進口商將此品項以非食品級申報,造成外界疑慮深感遺憾,也向消費者表達歉意。

大鼎公司指出,已配合主管機關指示將相關產品回收銷毀,並不再使用小蘇打粉於食品中,同時成立食安管理小組,定期檢驗原物料及商品。另外,關於中央廚房廠區缺失處,將全力配合主管機關實施改善,直至符合 HACCP 食品安全認證制度及生產製程,落實安全規範及品質。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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