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棧公司蘇丹紅事件,雄檢依李姓負責人交保後一度失聯拘提到案。李男請律師聲請提審,高雄地院 12 日晚間開庭認定逮捕過程警方未出示拘票有瑕疵,裁定當庭釋放。
高雄地檢署 12 日指出,檢察官上午 9 時許聯繫李男不上,據此認定恐有逃亡之虞,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簽發拘票,並於中午拘提到案。不過,李男委請律師林石猛前往高雄地方法院遞狀聲請提審,高雄地院晚間 9 時許開庭審理約 1 小時後,裁定當庭釋放李男,並定於明天上午 10 時另開羈押庭。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因高雄三民二警分局留置李男時並未出示拘票,且執行機關提出的高市衛生局公務電話紀錄,也沒發現李男拒接電話情事;至於檢察官書面提出李男解約存款證據,則是在聲押時即已存在事證,因此難以作為交保後有逃亡事實的新事證,據此認定此件拘捕程序不合法,裁定當庭釋放。
林石猛接受媒體聯訪表示,調查官已經當庭證明李男從三民區褒忠街 156 號前被三民二警分局員警到分局期間,過程沒有任何合法拘票,且李男上午跟衛生局的手機通聯紀錄均還在,「沒有逃亡事實,檢察官卻濫發拘票」,「全世界沒有用拘票照片逮人的」,家屬也不排除事後考慮對這次的非法逮捕採取救濟。
李男也透露,中午看到新聞跟接到親友通知,才得知自己被檢方認定逃亡開出拘票,但還來不及出面澄清時,就被警方以「紅線違停」理由帶走,過程都沒有拘票正本,事後更沒開出紅線罰單。
李男澄清,自己絕無檢方所說關機狀況,上午也有跟衛生局有過通聯紀錄,這些都有手機畫面可供證明,後續也將持續配合檢警調查。
此外,針對另名也被開拘票的吳姓女員工,林石猛也透露,吳女 12 日身體不適,但看到新聞報導將被拘提後就趕快向衛生局報到,但警方回應,既然身體不適就明天報到問訊。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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