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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增芝專欄》國民、非國民、敵國國民,人權保障範圍自始大不同

圖片來源:截自 陳增芝 臉書
永遠不要忘記,當前人類社會,保障人權的最重要單位,就是國家。
永遠不要忘記,現代憲政主義,國家存在的最重要意義,就是保障「國民」的基本人權。
國家安全之不存,國民的基本人權何以保障?戰火下的烏克蘭,最最基本的生命、財產與自由的人權又能有多少?
因此,維護國家安全,當然是國民主權原理之下,所有國民最重要的權利(選舉)與責任義務。
也因此,「國民」的取得資格,無論在採取屬人的血緣主義,還是出生地的屬地主義,在各國都有非常多且明確、慎重的規定。
任何民主憲政國家,「國民」與「非國民」,相關的權利與義務,本來就大不同。
例如,國家不能拒絕任何國民返國的權利,這是人權;但任何國家有權依外交與國家安全,決定給予「非國民(他國國民)」可否入境及入境待遇的權力。
中國是這個地球上,唯一不只口頭上,再三揚言不放棄武力侵略台灣;甚至也是具體行動上,不斷從陸海空進行軍事挑釁恐嚇的國家。
即使是以促進保障人權、維護世界和平為成立宗旨的聯合國,也不會否定任何國家為維護國家安全,而對「非國民」,尤其是敵國人民,採取合理必要的差別待遇。
因此,中國籍配偶在取得國民資格的問題上,應否與非敵國或盟國的配偶有所區別,本來就會依是否影響國家安全,而有很大的討論「必要」。
真的無法理解,堂堂國家人權委員會的委員,在此問題上,輕率出現「不能遇到國安,人權就得讓步」的質疑與批評。
歐盟是當前世界,人權的先進國家群體,許多國家給予台灣與中國,不同的入境待遇,難道也有違反人權與平等權的問題嗎?
台灣無法成為正常國家,享有正常國家應有的國際地位與處境,最大原因就是中國打壓。

為什麼在台灣,還會有兩個政黨,無視民意而傾全黨之力,向中國表忠,這才是台灣當前最大、最嚴肅的人權課題。

圖片來源:截自 陳增芝 臉書
圖片來源:截自 陳增芝 臉書

原文出自陳增芝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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