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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虛設公司詐領逾千萬元發票獎金 判刑4年6月

圖片來源:中央社

曾姓男子涉以人頭開設公司並唆使多人持假中獎發票詐領,3 年持近 6 萬張假中獎發票詐領逾 1000 萬元,彰化地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曾男 4 年 6 月刑期,並追徵犯罪所得,可上訴。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曾姓男子在西元 2016 至 2017 年間陸續召募 10 多名成員,分工負責購買空白發票、剪發票、兌領發票等,並陸續主導以人頭在台中、彰化、桃園等地成立 6 間水資源公司及加水站,皆由曾男實際負責及主辦會計業務,其中 5 間被查獲有開立假中獎發票詐領事實。

判決書表示,此發票獎金詐領集團大量申購小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且皆無銷貨事實,待每次單月 25 日開獎後,由成員分工對獎、裁剪取出中獎的空白發票,接續登打虛開不實的小額銷貨內容,再由成員親自或轉交他人持不實中獎發票前往超商或金融機構詐領。

判決書指出,此集團 3 年以不實虛開中獎發票共兌獎 5 萬 8886 張,所得 1547 萬 6200 元,成員兌換每張可抽取 20 元至 40 元佣金。

判決書表示,張姓等 8 名集團成員坦承犯行,自白符合減刑要件,並繳回犯罪所得,分獲 3 至 5 年緩刑;盧姓成員判刑 1 年 7 月刑期,犯罪所得全沒收;曾姓主嫌判處 4 年 6 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 1322 萬 2206 元等,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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