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給大家一個促參基本概念。
- OT 是政府把場地直接提供給廠商做生意,廠商裝潢一下就可以做生意,花的成本比較少,政府給的經營期間會比較短,通常是 5 年。
- ROT 是廠商還要「增建」,要花比較多錢,所以要給比較長經營期間,讓廠商回本,一般是 8-10 年。
- BOT 是廠商「從無到有」蓋起來,花的錢最多,所以會給最長的經營期間,像大巨蛋就是 40 年左右。
基隆市政府的問題在於,前面跟大日簽的是 OT,給的經營期間短,只有 5 年,中間長出 R,也沒跟 R 的廠商 NET 討論產權問題,或要不要延長經營期間,到ROT的水準,而既然已經「增建」完畢,後面根本沒有R的必要,(NET都蓋好了,微風要R什麼?)卻以 ROT 名義給了微風 20 年 +10 年,明顯過長的經營期間。
至於大日 OT 一年給 5000 萬元,不要,覺得微風給的一年 2500-3200 萬元比較多,給 20+10 年,那又是另一個傳說了。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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