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基隆市政府跟微風人員昨天找了一堆警察跟不知名人士,在凌晨強行破壞 2-4 樓門鎖強行進入換鎖。
欸不是政府人員到場就是合法,也不是警察到場就是合法,這個要申請強制執行啊!
要嘛就是判決確定,民事執行處到場執行,要嘛就是移送行政執行,行政執行處到場執行,要嘛就是市政府下行政處分(這個應該不行,行政處分可以沒收人家房子嗎?房子所有權問題是一紙行政處分可以處理的嗎?行政處分也是要行政執行欸。)
你有判決嗎?沒有!你有移行政執行嗎?沒有!你有行政處分嗎?沒看到。就算是警察,沒搜索票,也不敢這樣半夜闖進人家房子裡面欸。
促參法第 53 條是有強制接管規定,但那個是蓋到一半出問題,或經營不善,這個案子不符合那個法條要件,而且強制接管有一定程序,不是你半夜偷偷摸摸找一堆人跑去,就可以的欸。
這樣就可以強搶人家的東西喔?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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