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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男子10度酒駕 遭地院判刑2年

台南市鄭姓男子去年 2 月因酒駕服刑完畢,同年 8 月又酒後騎車上路被警方查獲,南檢起訴請求加重其刑,台南地院日前以鄭男酒駕已 10 犯且多次入監,判處有期徒刑 2 年,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檢署起訴, 56 歲鄭男西元 2021 年 10 月因酒駕遭判刑 10 個月確定,2023 年 2 月服刑完畢,同年 8 月又酒後騎車上路,因未使用方向燈遭警方攔檢查獲,酒測值0. 67mg / l,對法律遵循意識及刑罰感應力薄弱,請求加重其刑。

台南地方法院認定鄭男酒駕已屬 10 犯且多次入監,仍再犯案,顯見未警惕悔改,心存僥倖,漠視自己安危,枉顧法律禁止規範與公眾道路通行安全,對交通往來造成高度危險,不宜輕縱。

不過,台南地院參酌鄭男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及國中畢業、目前從事粗工、已婚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情狀,判處鄭男有期徒刑 2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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