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會不會成立叫唆殺人罪?還真的不好說。
如果少女只是要少年幫她出口氣,那個出口氣,有強烈到要對方的命嗎?
還是只是給對方好看?
這個就是地檢署要搞清楚的事情。
如果少女教唆的事情只到給對方好看,而不是殺害對方,那她會成立的犯罪,就只會是教唆傷害罪。
重點是她預見到的結果是什麼?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重點是她預見到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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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寫狀子開庭偶而幹樵一下客戶或被客戶狗幹的klaw律師, 請多指教!
現任: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獨立執業)、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伸展顧問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顧問、雲書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基隆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法律諮詢律師、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基隆分會審查委員、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板橋分會士林分會基隆分會扶助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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