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刺同學的事情發生了,這個要防範,說實話很難啦!
老師沒懲罰權,警察也不能隨便進校園,怎麼處理?
你要他轉學?
這個少年就是之前在其他學校惹事,才轉到現在這個學校的。
不過有一個現象,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到。
就是媒體報導都不會提到是哪個國中,因為兒少法有規定不能報導透露任何相關可以特定少年的資訊。
這個規定當然是避免學校被污名化,但在一些情況下,就顯得不合理。
像之前發生過,某幼兒園老闆兒子對幼童性侵害的事情,媒體都怕被罰,不敢報導是哪個幼兒園,司法機關的文件也會遮蔽幼兒園的名字,結果就是一堆不知情的家長繼續把自己的寶貝送入虎口。
這個法條,已經矯枉過正,到底是保護誰?
難道其他民眾沒有知的權利嗎?其他民眾的小孩就不用被保護?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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