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台南市大東夜市因土地分別標租一分為二,9月重新營業但被市府認定違規,昨天2夜市都公告將停業 30 天,盼符合營運許可要求,但市府回應,並非停業 30 天就可取得許可。
位於台南市東區林森路的原大東夜市用地,由市府財政稅務局和台南市農會共同持有,原租約8月 31 日到期後,原夜市經營業者仍向市農會租用約1/3面積土地經營「大東」夜市,另2/3土地由市府財稅局公開標租,另個團隊得標經營「大東東」夜市,2個夜市於今年9月分別重新開幕。
台南市政府多次介入協調業者整合未果,認定2個夜市都是未取得設置許可的新夜市,不得營業,至今定期稽查開罰,同時輔導業者取得設置許可。
大東夜市昨天發出公告指出,為配合台南市市場管理處審核取得攤販集中場(夜市)許可前公告期間(明年1月3日至2月1日),公告期間暫停營業,各攤商所繳納租金自下期租金扣抵補償。
大東東夜市也向攤商發出暫停營業通知,指稱依規定需停業 30 天,以符合夜市營運許可要求,預定自明年1月3日到2月1日暫停營業,正式營運日期將另行通知。
對此,台南市市場處發布新聞稿指出,大東、大東東夜市自今年9月起,因土地使用權分屬不同業者,已各自獨立經營,因範圍、攤商位置、租金均有變動,法理上視為新夜市,依「台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屬於未取得設置許可新夜市。
市場處指出,自2夜市重新營業起,市場處即加強輔導設置許可,未許可期間並定期稽查開罰,經3個月輔導措施,目前各審查委員對2夜市申請計劃已無意見,後續將公告 30 日廣納民意,業者誤以為停業 30 日即可取得許可,實屬誤解,夜市是否停業為業者自行決定行為,與市場處無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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