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農地租給業者鋪太陽能板以後,爸爸過世我要繼承,卻要我繳土地增值稅呢?」
有越來越多人會遇到這樣的問題,農地過戶(繼承或買賣移轉或變更所有權人)若取得農地農用證明可免課徵土地增值稅,而鋪設太陽能板後如何保持農用的免稅資格?
稅務機關提醒地主,農地種電要免稅,一定要符合合法「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綠能設施」和「農地農用證明」3 要件。
在鋪設太陽能板之前,地主就要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申請項目是「綠能設施」,需「結合農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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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 第 27 條
本辦法所稱綠能設施,指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
前項綠能設施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設置於農業用地:
- 結合農業經營。
- 減緩嚴重地層下陷地區之農業用地地層持續下陷。
- 避免受污染農業用地生產或經營特定農產物,影響食品安全。
依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規定申請綠能設施之容許使用者,搭建基樁應以點狀方式施作,不得改變原地形地貌,並維持適當日照穿透,以避免影響土壤地力,且不得影響鄰地之農業使用與生產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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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來農地若有移轉與繼承,才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等稅務問題。
類似的爭議在地主與光電業者簽訂租約時已經有很多,施工前一定要記得申請「農業容許使用」。
原文出自農藝女孩看世界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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