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邱姓男子在工地喝酒後騎機車遭員警攔查,邱男從西元 2021 年 9 月至今,共計有 11 次酒駕紀錄,地院考量邱男曾因酒駕 3 度入獄服刑,不應仰仗運氣好未肇事僥倖,判處徒刑 1 年 7 月。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邱男 6 月在北斗鎮 1 處工地喝酒後,騎機車返家時遭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員警攔查酒測,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66 毫克,檢警送辦。
彰化地院法官審理此案時,發現邱男從 2021 年 9 月至今年 6 月曾有 10 次酒駕前科紀錄,不管是駕駛自小客車、小貨車或騎機車,都曾因酒駕被抓,更 3 度因酒駕入獄服刑,男子今年 2 月才因駕駛小貨車酒駕被查獲,遭判有期徒刑 11 月,併科罰金新台幣 5 萬元。
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歷次酒駕雖都未曾肇事,但也因此入獄服刑,不應仰仗酒量好或運氣好未肇事,而心存僥倖,如不給予被告嚴重懲罰,顯然不足以促使男子自省,因此依刑法 185 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 1 年 7 月,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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