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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修正後相關產業享租稅優惠 產業界共識高

文化部、財政部10日舉行「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由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後左2)、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後右2)共同主持,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後左)、林楚茵(後右)出席。(文化部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創法修正條文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符合國家戰略重點文創產業等範圍事業或專案可享租稅優惠,文化部、財政部今天召開說明會表示,如產業共識高,11月底前若可公布,12月1日就可受理申請。

雖然因為新修法規上路的執行細節仍有不熟悉之處,但說明會上與會代表包含NMEA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李芃君、動畫特效協會秘書長邱世萍等都表示,「殷殷期盼法案通過10年了,無論如何希望子法趕快通過」。

針對適用範圍,出席代表認為目前適用範圍多已符合產業需求,展演文創發展協會秘書長黃瀅潔也提到,希望能更擴大連結視覺藝術及表演藝術等。

文化部、財政部今天召開「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子法預告草案說明會,進一步蒐集立法院、產業代表意見,期待在文創法修正施行6個月內,12月1日起可受理申請,以回應產業界超過10年的殷切期盼。

2子法草案說明會由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共同主持,包括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林楚茵,以及影視音等超過20名文化內容產業界代表出席。

吳思瑤說,「這一步不容易,但是看到大家熱烈的討論,更覺得推這個法很值得」,雖然希望適用範圍能夠更擴大,但是「讓法先上路、施行」,實施成效良好時,未來一定會有更大的話語權。林楚茵也說,修法可能還有不夠周延之處,上路以後財政部及文化部應保持修法彈性。

王時思表示,經過廣徵文化內容產業界意見,以及與財政部密切溝通,獲財政部耐心傾聽與瞭解文化內容產業實際需求後,文化部完成擬定「營利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個人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所得額減除辦法」2項子法,並於10月26日預告。

李慶華樂觀回應,大家共識高,11月底前就有機會公布,12月1日即可正式開始受理申請。賦稅署署長宋秀玲也補充,文創法的投資抵減規定,是從投資後有獲利應納稅的當年起算5年,比起其他相關法案從投資當年起算5年,可說是目前最優的租稅優惠法案。

文化部說明,子法訂定投資抵減適用範圍包括影視內容產業文字、圖像、漫畫、動畫、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沉浸式內容及遊戲等故事開發,並導入劇本創作;影視內容的製作;攝影棚與片場、專供影視內容製作使用的科技技術應用(包括特效)、演員培育、影視內容發行、國片播映等。

聲音內容產業方面,從詞、曲、編曲及Podcast的創作;聲音內容的製作;錄音室、專供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歌手培育、聲音內容的發行、演唱會,以及劇場、live house展演空間等。

文化部指出,因應文創產業一元多用趨勢,跨域改編成功案例眾多,如「八尺門的辯護人」由小說改編成劇集、「返校」由遊戲改編成電影等,無論是漫畫、小說、遊戲、舞台劇等,只要從事故事開發並導入影視內容劇本創作,皆可適用投資抵減。

此外,台灣作為資通訊大國,具備利用5G、VR、XR等技術發展沉浸式體驗內容及文化科技的絕佳條件,為加速發展,特別納入科技應用的沉浸式體驗影視內容,以及專供影視、聲音內容製作使用科技技術應用,亦可適用投資抵減。(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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