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韓國國安法規定,讚揚、鼓舞、協助北韓有罪;製作、運輸、擁有利敵表現物也有罪。 韓國憲法法庭第 8 度裁定該法條合憲,不違言論自由。 韓國總是民主國家吧!他們都敢正正當當地區分敵我,台灣怕什麼?台灣若比照立法,一堆人都要被關了。 圖片來源:截自曾韋禎臉書 原文出自曾韋禎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北韓韓國國安法規定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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