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爆出勞資爭議,工會發動罷工遭公司求償 613 萬元。二審今天維持一審認定,罷工行為是本於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仍判公司敗訴、工會免賠。仍可上訴。
此外,工會另提起訴訟主張,公司未與工會協商討論實際需求人數,已違反協議約定,致侵害工會及勞工權益且情節重大,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決公司須依協議約定,給付工會新台幣 600 萬元違約金及利息。可上訴。
判決指出,美麗華開發公司主張,公司經營高爾夫球場在西元 2021 年 4 月 7 日舉行股東會,通過分割議案暨所附分割計畫書,於 2021 年 5 月 8 日基準日分割予美杏公司等 3 家公司,但企業工會在公司進行商定留用及通知不留用程序時,策畫對公司進行具強制力的抗爭行為。
公司主張,原本接受客戶預訂 2021 年 5 月 11 日起連續 4 天的高爾夫球賽,但是工會宣告罷工,並在 2021 年 5 月 11 日凌晨 3 時起,在球場出入口,以人牆、小型汽車、廂型車及其他大型雜物作為障礙物,設置管制哨口,阻擋其他員工、球友及客戶的車輛進出往來,終致取消比賽,使公司喪失已確定可取得的營業收入至少 613 萬 8730 元;公司以工會罷工行為已侵害其財產權,向工會求償。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罷工行為是本於工會及勞工權益保障的正當行使,非以損害公司為主要目的,亦無行使權利所得利益極少,而他人及國家社會所受的損失甚大的情形,非屬權利濫用,雖然罷工行為阻礙公司事業正常運作 且與公司對抗,仍應予以適當保護,判決公司敗訴、工會免賠。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駁回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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