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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餐廳爆食物中毒 衛生局開罰勒令停業3天

高雄有餐廳爆食物中毒案,市府衛生局21日表示,食材和患者檢體均驗出沙門氏桿菌,將對店家開罰新台幣6萬元及勒令停業3天。圖為衛生局人員前往餐廳查察。(高雄市衛生局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1 名女子在網路發文表示,日前在高雄 1 間餐廳吃飯,疑似食物中毒,導致嚴重上吐下瀉。市府衛生局 21 日表示,食材和患者檢體均驗出沙門氏桿菌,將對店家開罰 6 萬元及勒令停業 3 天。

1 名女子昨天在網路發文表示,11 日晚上和男友到苓雅區 1 間餐廳吃飯,感覺生魚片、滑蛋飯有異味,且廚師碰觸錢幣後未清潔即做飯,隔天下午起嚴重上吐下瀉至無法正常生活,14 日凌晨至急診,被診斷為感染性腸胃炎、體內病毒量高。

由於上吐下瀉太嚴重,還出現血便、嚴重脫水等情形,住院治療數天。女子說,她和男友發病時間相同,醫院病毒檢測結果為「沙門氏桿菌」,但至今店家仍持續營業中,因此希望發文提醒大家,不要再有人跟他們一樣碰到這種事。

市府衛生局 21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14 日接獲醫院通報2人疑似食品中毒案,並於當日派員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查察,經查冰箱溫度未定期監控並紀錄、從業人員未定期接受體檢、食(材)品未妥善包覆並離地放置、牆壁不潔等缺失。

衛生局表示,當日業者自主停業執行作業場所清消,相關缺失責令業者限期改正,19 日複查缺失已改善。此外,採集食品、環境、廚工和民眾等檢體計 12 件,21 日滑蛋蝦仁飯檢出沙門氏桿菌,及醫院 17 日採集人體1件檢體檢出沙門氏桿菌。

衛生局指出,食材和患者檢體均驗出沙門氏桿菌,在確認為同一病原下,衛生局依違反食安法,處新台幣 6 萬元罰鍰,勒令店家停業 3 天,相關事證移送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表示,沙門氏桿菌耐熱性低,烹煮食材應充分加熱並儘早食用。至於業者使用的蛋品,初步釐清是使用國產殼蛋,衛生局也將進一步溯源釐清。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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