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潘懷宗路線:
潘詐領助理費 333 萬元,選擇認罪,繳回犯罪所得,判 2 年,褫奪公權 5 年,緩刑 5 年。緩刑就是不用關的意思,所以潘現在還在外面趴趴走。 - 童仲彥路線:
童詐領助理費 5 萬元,選擇不認罪,打到底,最後判 3 年 10 個月,褫奪公權 2 年,要關,現在已經進去了。
由上面的案例可以知道,司法不是投降輸一半,而是投降,法院幫你刑度打折,打到骨折,不投降,就等著司法鐵拳吧!
法官手上案件上百件,每個月都被管考追著跑,如果你願意認罪,法官處理起來很輕鬆,就比較願意給你輕判,如果你不認罪,打無罪,
(1)調查完畢發現你真的無辜,會給你無罪。
(2)當法官花了很多時間,調查老半天,發現你還是有罪,
你覺得法官會怎麼想?當法官歸蘭砲火時,你會有好下場嗎?
當律師碰到刑案,一定會分析案情跟利害得失,最後一定會強調,認罪,就是停損,不認罪,結果不是大好(無罪),就是大壞(重判)。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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