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廁所設吊料口旁害人摔死 北市要求停工追刑事責任

北市大安區一處工地2日發生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案件,工人從吊料口旁的流動廁所走出時,因吊料口鐵板未關上而踩空,從1樓摔至地下2樓後身亡。圖片來源:中央社

北市勞動局表示,2日發生一起勞工墜落死亡意外,因流動廁所設在吊料口旁邊,工人如廁完踩空,直接從1樓摔到B2,不幸身亡;已令停工並追究雇主及相關人員刑事責任。

勞動局今天以新聞稿指出,大安區一處工地2日發生一起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案件。工地將水泥自1樓吊運至地下2樓,當時1樓地面吊料口鐵板掀開,而流動廁所設置於吊料口旁,罹災勞工如廁完畢,開門踏出流動廁所時,自吊料口墜落至地下2樓,墜落高度約8.5公尺,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北市大安區一處工地2日發生勞工墜落死亡職業災害案件,工人從吊料口旁的流動廁所走出時,因吊料口鐵板未關上而踩空,從1樓摔至地下2樓後身亡。圖片來源:中央社

 

勞動檢查處長梁蒼淇表示,勞檢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結果發現1樓吊料口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開口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而肇災。

梁蒼淇說,初步研判該工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規定,現場先令1樓至地下樓層局部停工,等復工計畫送勞檢處審查合格後才准復工。

梁蒼淇指出,如缺失與勞工死亡有因果關係,後續將追究雇主及現場相關人員刑事責任,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勞動局表示,北市7月至今已發生3起勞工因墜落死亡的職業災害,事業單位應注意工作場所如有高處作業時,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施,並提供勞工防止墜落防護設備。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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