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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經發局長涉貪 同案建商被告盼認罪換緩刑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左)。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前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涉貪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續開準備程序庭,傳喚同案被告建設公司負責人陳福成,經協商可望以認罪及支付新台幣 600 萬元公益捐款換取緩刑機會。

下午準備程序庭主要進行陳福成認罪協商,經檢方及陳福成辯護律師協商後達成 3 點協商條件,包括被告同意檢方起訴法條科處刑罰;檢方同意判處被告有期徒刑 1 年,並宣告緩刑 2 年;被告同意向公庫支付 600 萬元公益捐款。

陳福成隨後在開庭時承認檢方起訴的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並同意協商條件。

台南地檢署去年 3 月接獲陳凱凌涉嫌貪污情資後分案偵辦,同年 12 月 21 日指揮搜索,在陳凱凌住處查扣新台幣 20 萬元、牛皮紙袋裝有 10 萬元及一家工程公司名片等物,檢察官訊問後於 12 月 22 日凌晨當庭逮捕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調查,陳凱凌任內涉嫌向廠商詐取 180 萬元,及酒店鐘點費、性交易費及旅館住宿費等共 14 萬 2200 元,且又因購屋隱匿 296 萬餘元,其中財產來源不明 226 萬餘元。

南檢今年 4 月 20 日偵結起訴 3 人,被告除陳凱凌外,還有建設公司負責人陳福成、不動產代銷公司負責人翁東明等 2 人。台南地院 6 月 27 日首開準備程序庭,陳凱凌認罪及願繳回犯罪所得,以爭取交保。但台南地院仍在 4 日裁定,陳凱凌自 7 月 20 日起延押 2 個月。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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