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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議長劉陳昭玲涉貪 1000萬元交保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等人涉貪遭起訴,澎湖地院合議庭5日裁定劉陳昭玲以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劉陳昭玲丈夫劉崇保(前)前往辦理交保手續。圖片來源:中央社

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與機要秘書陳淑美涉貪遭起訴,澎湖地院合議庭今天認為 2 人羈押 3 個多月,已坦承收賄犯行,裁定劉陳昭玲以新台幣 1000 萬元、陳淑美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

劉陳昭玲等人涉貪案,澎湖地檢署歷經近 4 個月密集偵查,昨天偵結,依貪污等罪嫌起訴,今天移送澎湖地院審理,由庭長李宛玲擔任合議庭審判長審理,劉陳昭玲與陳淑美 2 人都由辦護律師陪同出庭應訊。

劉陳昭玲對於自 2017 年至 2021 年度,在澎湖車船處預算、人事案、文光國小校護、消防局、衛生局等人事,基於職務上行為收受收受賄賂,指示陳淑美向車船處、教育處、消防局、衛生局等施壓,要求購買 15 萬元皮包和交付 36 萬、及 100 萬、 15 萬元和 10 萬元關說人事費之對價,都承認賄賂犯行;陳淑美大部分承認起訴書所載的事實。並已於今年 2 月間檢調單位發動搜索後,將其 6 案所得的賄款 176 萬元退還給各行賄人。

澎湖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蘇恒毅指出,院方對於 2 人具保或續押沒有意見,但今年 2 月發動第一波搜索行動時,因人力有限,並沒有要求返還賄款,但被告等人都事先取得偵查報告內容,在洩密對象不明,足見在審判仍然存在洩露司法審判進度的風險,要求嚴肅看待,陳淑美辨護律師則表示,洩密者是直接和劉陳昭玲聯繫。

澎湖地院合議庭認定2人已坦承收賄犯行,羈押 3 月餘已有警惕之效,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劉陳昭玲 1000 萬元、陳淑美 50 萬元交保,並限制出海出境,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劉陳昭玲的丈夫劉崇保在裁定後,立刻準備了 1000 萬元到地院辦理交保,劉陳昭玲經3個多月的羈押期,足足瘦了8公斤,但走出地院時,精神狀況還算良好。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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