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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遭補教師性侵 王婉諭:追訴期應從成年後起算

立法委員王婉諭陪同女子,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任秘書、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
立法委員王婉諭(右二)今陪同一名女子(左二),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任秘書(右)、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左)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

 

立委王婉諭今天陪同 1 名女子指控過去曾遭高雄某補習班教師性侵,高雄市教育局表示,該補習班在 21 日已停業,靜待相關調查。也督導補教業者訂定性騷處理辦法、加裝監視器等。

這名女子在 20 日曾在社群網站臉書( Facebook )發文稱 13 歲時遭補習班數學教師性騷擾與性侵,她說,當時在補習班遭這名教師性騷擾與性侵 3 年,過程中雖曾求助其他補教師,但對方聽完後卻嗤之以鼻。這名教師仍在執業,學生範圍在高雄前鎮區、鳳山區。

立法委員王婉諭今陪同一名女子,及人本教育基金會陳志遠主任秘書、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

王婉諭強調,性暴力是犯罪行為,只有可以阻止性暴力事件發生的人需要負責,而那個人就是犯罪者。接著,王婉諭委員代女子念出聲明,呼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不要再害怕,請主動求助高雄市教育局、人本教育基金會、王婉諭委員辦公室,讓相關單位能夠協助你們。

王婉諭強調,去年國家人權委員會也宣布啟動「國家系統性訪查計畫」,預計訪談 500 位兒少性侵倖存者,找出校園與兒少安置機構性侵事件中的結構性漏洞,希望這項計畫,也能納入補習班的教學場域。

王婉諭也提及,目前《刑法》規定性侵不滿 14 歲兒少的追訴期是 20 年,但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 23.9 年才第一次揭露同年性侵的經歷,往往已經超過刑法上的追訴期,應該考量兒少性侵的特殊性,將追訴期從成年後起算。

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表示,雖本案非屬校園性平事件,高雄市教育局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 9 條第 6 項第 2 款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且因事件性質與校園性侵相近,市府仍可借重所設性平會的專業委託調查,並應針對該補習班老師曾授課班級的學生資料,進行擴大調查。

陳志遠說明,學校或補習班的師對生性暴力事件,絕大多數的加害者會一再使用相同手法,如果未被揭露阻止,將會持續多年,造成多人受害,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類似案件的擴大調查,成為正式調查制度的一部分。

教育局在貼文當天啟動調查,社會局、人本基金會也接獲女子親友的諮詢。教育局指出,第一時間已主動將現有相關事證移請台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調查,高市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會聯繫當事人確認相關訊息並保護協助。

教育局今天發布訊息表示, 21 日已派員到補習班查核,並採取停課。補習班當天起已開始停業,靜待相關調查。

事發後,該補習班發出聲明嚴正否認,並要求網友刪文否則提告。聲明指出近來網路文章影射「補習班老師性侵女學生」事件,因文章內沒有指名道姓,許多網友捕風捉影、散布誹謗聲譽的行為,造成補習班極大困擾。

教育局強調,如調查確認補教老師確實有性騷擾、性侵害等,應予解聘或解僱,也會將該師列入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管理系統,終身不得聘僱。如果該師為補習班負責人,將廢止補習班設立許可。

另外,也持續督導補教業者訂定「補習班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辦法」,避免師生獨處,加裝監視器,需巡堂及監課,並要求教職員工作規定或聘約納入相關工作倫理,恪遵互動分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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