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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14日至21日召開臨時會 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

圖片來源:中央社

立法院今天上午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提 6 月 14 日至 21 日召開第 10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

現任大法官 15 人,其中 2015 年 10 月 1 日就任的 4 位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均於今年 9 月 30 日任期屆滿。

總統蔡英文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提名最高法院審判長蔡彩貞、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忠五及律師尤伯祥為大法官;總統咨文於 5 月 31 日送至立法院,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立法院今天上午舉行全院委員談話會,表決通過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鄭運鵬、吳琪銘等 62 人提請立法院於 6 月 14 日至 21 日召開第 10 屆第 7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其中,6 月 14 日下午舉行第 1 次會議,6 月 21 日為第 2 次會議。

立法院長游錫堃於全院委員談話會散會前宣告,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列為本次臨時會特定議案。他並表示,今天下午 2 時 30 分召開本次臨時會第 1 次會議。

依照議事規劃,今天下午召開的本次臨時會第 1 次會議,將排定審議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相關議程,可望自下週起舉行公聽會、院會進行詢答,以及舉行投票。

另外,立法院全院委員談話會今天在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相關事宜時,也一併確認日前朝野黨團協商結論,為完備性騷擾防治的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各黨團、委員及行政院於 7 月 14 日前提出性騷擾防治相關法律修正案,供臨時會進行審議,並於臨時會期間邀請行政院長率相關部會首長就性騷擾防治相關事宜至立法院進行專案報告並備質詢;這些法案不受黨團協商期 1 個月的限制,於 7 月底完成立法程序。

也就是說,立法院先召開本會期第 1 次臨時會,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至於性平三法等相關法制,將在 7 月再次召開臨時會處理,7 月底完成三讀立法程序。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立法委員 1/4 以上之請求時,得開臨時會。立法院組織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立法院臨時會,依憲法第 69 條規定行之,並以決議召集臨時會之特定事項為限。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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