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第一警分局前蔡姓警員,遭控收取經營色情護膚店的女友賄賂,洩漏警方查緝訊息,一審被判 5 年 6 月徒刑,歷經二審判無罪,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後今天改判 1 年 10 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蔡男自西元 2018 年間起擔任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並於 2019 年起支援分局行政組查緝取締色情、賭博等業者職務。
蔡男的賴姓女友自 2022 年 4 月 15 日起,承租台中市西區五權路某處經營全套及半套的色情護膚店,而於 2013 年 3 月 13 日被警方查獲,但賴女仍繼續經營。
民權派出所於 2013 年 11 月初,接獲賴女經營的色情護膚店有不法情事,洪姓所長不知情蔡男與業者的關係,原欲將案件交由蔡男所屬行政組偵辦取締,但遭蔡男婉拒,洪姓所長便將案件交由民權派出所林姓巡佐及林姓警員調查。
蔡男為避免女友經營的色情護膚店遭查緝,先將遭檢舉消息洩漏予賴女因應,2 人決定以安排男客喬裝嫖客佯裝配合警方查緝,使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方式移送裁處,規避業者容留女子與他人性交及猥褻刑事責任,日後也可避免警方再查緝。
台中地院一審時,查出賴女每月交付新台幣 5 萬元給蔡男,以換取相關查緝資訊,蔡男否認涉案但不被法官採信,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褫奪公權 3 年。
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查無蔡男收賄而判無罪,經上訴最高法院後,發回更一審審理。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後,合議庭認定蔡男犯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及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性交及猥褻等罪事證明確,今天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10 月、褫奪公權 1 年,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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