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關心冤獄受害人權益,認為不是賠錢後就沒事,要給予其就業、就學等輔導,也應研議復歸社會的扶助機制;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表示,會與行政院共同研議;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也允諾研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併案審查刑事補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林輝煌、陳明堂等人列席。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質詢時表示,對於冤案受害人,除了給予其金錢補償外,也應給他們更多的輔導及名譽回復,但目前刑事訴訟法規定,「為受判決人的利益聲請再審的案件,諭知無罪的判決者,應將該判決書刊登公報或其他報紙」,他認為這樣根本不夠。
林輝煌除說明刑事訴訟法、刑事補償法的回復名譽相關規定,也提到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所提的修正草案中,有無罪確定證明書,但在德國、日本並無此立法例。
林思銘指出,不是刊登公報、賠一筆錢後就沒事,以美國為例,有些州規定應就冤獄受害人的居住、健康、就學、就業等進行輔導;能否參考美國立法例,讓冤獄受害人未來出社會後,給予更多輔導。
林輝煌說,主要資源在行政院各部會下,會跟行政院共同研議。
林思銘表示,未來能否研議冤獄受害人的復歸社會扶助機制;陳明堂允諾研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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