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規定行政院為辦理環境業務特設環境部,並明定9大掌理事項,包括環境影響評估、空氣品質及水體品質保護等,並設立氣候變遷署等 4 個次級機關。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 3 月 22 日初審通過環境部組織法草案等案,但就環保署升格後的名稱、掌理事項,及次級機關及其業務等關鍵條文保留。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
環保署當時所提書面報告指出,為加速完善台灣因應氣候變遷法制與組織、強化廢棄物處理設施調度與管理、統合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事權、提升環境品質與政府效能等,因此規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改制為環境部。
報告中也說明未來環境部的組織架構,除下設綜合規劃司、環境保護司、大氣環境司、水質保護司、監測資訊司等 5 個業務司,也要設立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等 4 個次級(三級)機關。
立法院 5 月 3 日進行黨團協商,經在場立委討論後,先前聯席會議的保留條文均達成共識;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時,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通過。
關於環境部 9 大掌理事項,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所屬機關辦理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變遷調適、廢棄物清除處理、資源循環、化學物質管理及災害預防應變、環境管理及執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的督導、協調及推動。
掌理事項中也包括,所屬機構辦理環境治理、氣候變遷及資源循環的研究、檢測、鑑識、認證機構管理及人力發展的督導、協調及推動;環境影響評估、綠生活轉型、環保產品管理、公害糾紛處理、環境保護許可管理的政策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等。
此外,環境部掌理事項,也包括環境政策、制度的綜合規劃、法規研擬、推動及督導;環境檢驗測定;空氣品質保護、空氣污染防制;水體品質保護、飲用水水質管理;環境品質監測與預報的政策規劃、整合、推動、執行及督導等。
至於環境部的 4 個次級機關,三讀條文規定,分別是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其中,資源循環署的業務是規劃與執行廢棄物源頭減量、資源回收與循環利用及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事項;環境管理署則為規劃與執行環境管理與執法、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衛生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事項。
此外,環境部置部長一人,特任;政務次長 2 人,職務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常務次長1人,職務列簡任第 14 職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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