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生輕生案,台中市教育局決議處分校長大過 1 次、拔除職務,並退回學校調查報告。台中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校長未預防事件發生,事後未積極處理,當然不適任。
台中市議會今天召開會議,盧秀燕會前受訪指出,校長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預防事件發生,事後又沒有積極處理,身為一個校長,當然是不適任,所以拔除校長職務,對於教育局加重處分、記大過,給予支持。另外,前學務主任送教評會,他如果真的不適任,也應該要摘除教師資格。
台中市某高中生疑遭師長霸凌今年 2 月輕生,台中市教育局 3 月 24 日將校長等 7 名涉案人員調離現職,前學務主任暫時停聘 3 個月,日前校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主任教官以及 2 學務創新人員有不當管教,各別移送考核會、相關委員會議處。
有關校長的懲處,教育局召開校長考核會議檢討究責,決議處分記大過1次;並認定已不適任校長一職,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17 條及第 15 條規定予以解除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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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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