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政府今天表示,竹市從 112 學年度(9月)起調高國中、小學生每餐營養午餐費至新台幣 55 及 50 元,竹市府每餐補助也提高至 45 及 40 元,學生每餐自付費用都由 5 元調高到 10 元。
新竹市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2016 年起,新竹市的國小每名學生每餐營養午餐費都維持新台幣 40 元、國中每生每餐 43 元,但受到物價上漲及通貨膨脹影響,學校、家長及民代都建議調高營養午餐費的標準。
竹市府表示,經與各單位研商後,新竹市教育處以「你(家長)一點,我(市府)多點,讓孩子吃得更好點」方向調整營養午餐費。
其中,從 112 學年度起學生午餐每餐費用國小由 40 元調整到 50 元(市府補助由 35 元調到 40 元);國中由 43 元調整到 55 元(市府補助由 38 元增至 45 元)。國中、小的家長每餐都需自付 10 元費用。
新竹市教育處長童鳳嬌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參加學校營養午餐的學生(國中、小),在費用調整後1學期需繳交 1360 元即平均每日 13.6元,費用包含每日分攤的 10 元餐費及1學期 360 元用於學生打菜用品、食材檢驗與廚房水電及維護等基本費用。
她指出,教育處也研擬「午餐費用訂定參考原則」,未來將採市府定額補助後,以1學年為單位,各校可依此原則,透過問卷視需求調整午餐費;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用,市府全額補助。
童鳳嬌表示,因應物價上漲等因素所做的營養午餐費用調整是為保障學生的用餐品質,另也要求各校園營養師確實進行食材驗收與製程把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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