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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老師遭臨檢壓制提國賠 中壢分局:尊重判決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前中)2021年間遭員警壓制逮捕案,詹慧玲21日到中壢分局遞狀請求國賠。她表示,責任不該是當事員警個人背負,警局分局長、派出所長等都責無旁貸,應一起負責。(讀者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音樂女老師詹慧玲遭員警壓制逮捕案,詹慧玲今天到中壢分局遞狀請求國賠新台幣 200 萬元,中壢分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並就執法過程瑕疵深切檢討,去年 7 月已懲處相關人員責任。

詹慧玲上午在律師及支持者陪同下,在中壢分局外召開記者會,她表示,責任不該是葉姓員警個人背負,尤其在她被抓進警局、剝奪自由的 8 個小時,分局長、派出所長等都責無旁貸,應該一起負責,並透過國賠要求彰顯警界問題,也讓所有民眾能參與討論,促進警政紀律改革。

桃園市警察局中壢分局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葉姓員警在接獲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書後檢視詳閱前因後果,發現當時依職權發動判斷與執法程度認定確有瑕疵,又因情緒影響處置作為,對於法院判決坦然接受,勇於面對司法結果。

中壢分局在新聞稿中指出「尊重司法判決」,並就個案爭議衍生執法過程瑕疵部分深切檢討,去年 7 月已懲處包含時任分局長及所長等相關幹部監督不周,及葉姓員警違失責任。

中壢分局說,葉姓員警執法瑕疵個案業已列為案例教材,並依照新修正相關規定,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模擬各種情境執法,務求認事用法謹慎周延,在保障人權的前提下,嚴正執法並依法定行政程序處置,以維護公共秩序與個人權益。

詹慧玲在 2021 年遭時任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葉姓員警盤查,她拒回答且罵「很蠢」,遭施以柔道「大外割」當街壓制、逮捕;詹慧玲認為警察濫權、執法過當而提起訴訟,雙方一度獲不起訴,經詹慧玲提再議,檢察官起訴葉姓員警。

桃園地方法院今年 2 月 1 日宣判,葉姓員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處有期徒刑 4 月、6 月,僅前者可易科罰金。葉姓員警放棄上訴,並自 3 月 11 日起停職,將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代替服刑。

桃園市長張善政上午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警察局有國賠的審議機制,會照程序來進行,不會迴避。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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