芋傳媒 TaroNews - 台灣觀點.芋見真相

保母疑搖晃女嬰致腦傷 一審判刑6年

圖片來源:Pixabay / 作者:Counselling

謝姓女子與丈夫受託照顧女嬰,疑大力搖晃女嬰,致女嬰受有腦傷。士院昨天依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罪,判處謝女拘役 50 日,另依成年人故意重傷害兒童罪論處 6 年徒刑,丈夫則無罪。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謝女自西元 2019 年 1 月起受託,每週一到週五全天候照顧 3 個月大的女嬰;2 月 10 日至 13 日以不詳方式傷害女嬰臉部、下巴,導致女嬰下巴瘀青;2 月 14 日至 17 日為農曆春節,女嬰雙親將孩子接回家照顧,發現女嬰下巴傷勢。

2019 年 2 月 19 日晚間,謝女大力劇烈搖晃女嬰頭部,或以不明外力碰撞女嬰頭部,隨即外出倒垃圾,由謝女丈夫接手照看女嬰時,發現女嬰意識昏迷,將女嬰緊急送醫;女嬰父母進而對謝女與其丈夫提出告訴,案經士林地檢署起訴。

女嬰自 4 年前案發當晚持續治療至今,因腦傷受有腦部萎縮、發展遲緩、雙眼視力減退,嚴重減損雙目視能等重傷害。

謝女與其丈夫否認傷害女嬰,謝女辯稱女嬰平日日間由她照顧,其餘時間由女嬰父母接回,托育期間身體狀況正常;她沒有對女嬰做任何撞頭、搖晃的動作;丈夫稱女嬰臉上會有瘀青,是看見女嬰沒有反應,用手大力捏女嬰臉頰。

一審認為,謝女身為保母,應善盡保母職責,卻接續以不詳方式傷害女嬰,令女嬰難以健全成長,且謝女始終否認犯行,拒絕與女嬰雙親和解並賠償,均未向女嬰雙親道歉求得原諒,難認有悔意。

至於謝女丈夫部分,合議庭參酌醫院意見,推測女嬰腦傷為一次性撞擊,丈夫案發當晚從台北公司返回淡水住處,需要近 1 小時;而丈夫聯繫送醫時,與女嬰同在時間短,無證據顯示丈夫和女嬰有所接觸,諭知丈夫無罪。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邀請您加入「芋傳媒」的粉絲專頁
邀請您加入「芋生活」的粉絲專頁
我知道了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