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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冷知識 北市警解析說分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指出,自行車屬慢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但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圖)除外,違者將開罰。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灣地小人稠,交通規則繁多,有些交通冷知識鮮為人知,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舉例指出,自行車屬慢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但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除外,違者將開罰。

春節連假,民眾常攜家帶眷出遊走春,但有些交通冷知識仍要搞清楚,以免誤觸法網。

近年隨著自行車運動風潮興起,大街小巷常可見自行車族穿梭其中。台北市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長黃孝勳告訴中央社記者,常被疏忽的交通冷知識之一就是「自行車不能騎人行道」,因為它屬於慢車類型之一,便利性極高,但應行駛於慢車道,不得行駛人行道。

黃孝勳指出,自行車騎士違規行駛人行道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4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將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至 1200 元罰鍰;但若人行道設有行人及自行車專用標誌,則自行車可以通行,仍應以行人通行為優先。

除此之外,「同一個路口轉彎,左轉車跟右轉車誰有優先權」也是民眾易忽略的交通冷知識之一。黃孝勳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規定,汽車行駛至路口,未劃分幹支道、車道數相同且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時,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他說,對向車輛都要轉入單一車道時,為右轉車讓左轉車;但若是轉入多車道時,為右轉車轉入外側車道,左轉車轉入內側車道。

另一個關於重機的交通冷知識,黃孝勳提到,就是「黃紅牌的重型機車,可以多輛同時停在停車格」,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2 條第 1 項第 14 款規定,1 個小型車停車格位得停放 1 輛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希望透過這些交通冷知識說明,讓用路人行得更安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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