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機要人員於機關長官離職時應同時離職。」所以市長一卸任機要人員必定要離職,這是法律規定。所以本篇新聞藍議員的說詞,又是無視法令規定,蓄意要抹黑。 合理推論,張善政團隊找不到適合的人才,牽拖前朝的人事安排,根本是幫自己還沒準備好市政找藉口。 張善政團隊選前說要設置婦幼局,卻不知道局處數量已達法定上限。這次誣指機要人員佔用高缺,又要採取選前那種愚民手法,我真的覺得是可笑又可悲。 圖片來源:魏筠臉書 原文出自魏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公務人員任用法張善政 分享 FacebookTwitterGoogle+電子信箱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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