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馨醫療執行長蘇怡寧遭胞妹告發以其名義請領顧問費,涉嫌逃漏稅。台北地檢署今年 3 月間予不起訴處分,高檢署發回續查。北檢昨天指揮調查局約談蘇怡寧夫婦說明,訊後請回。
蘇怡寧的胞妹告發指出,蘇怡寧於 2005 、 2006 年間與訊聯生物科技公司進行服務技術合作,明知她旅居美國且未對訊聯公司提供勞務及獲取報酬,卻在領取技術顧問費時,向訊聯公司聲稱她是技術團隊成員。
蘇怡寧的胞妹指控,蘇怡寧指示不知情的訊聯公司,分別開立 2005 年度給付總額新台幣 75 萬餘元、 2006 年度給付總額 55 萬餘元的扣繳憑單給她,涉犯稅捐稽徵法的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嫌。
北檢認定, 2005 年度扣繳憑單部分,追訴權時效為 10 年,此部分追訴權時效已完成,依法不起訴。
2006 年度扣繳憑單部分,蘇怡寧辯稱當時研發團隊常往返國外交流,胞妹有幫忙安排機票、住宿,因此支付現金費用給胞妹,否認逃漏稅。北檢認為,此部分原始資料多已無法取得,實情不可考,蘇怡寧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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